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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19-07-01 访问次数: 字号:[ ]

夏天是什么?

有人说,是毕业季,是世界杯,

是撸串喝酒小龙虾。

在拥挤的小巷子里,小马扎随意摆放,

吆喝声四起,你来我往……

“撸串”已升华为人们交流情谊的走心媒介。

但是,你是否曾经对马路边小吃摊的食品安全产生担忧?

不敢吃路边摊的肉串,怕是来历不明的病猪肉、死猪肉!
不敢吃油炸臭豆腐,怕不卫生,闹肚子!

各种勾魂的路边麻辣烫到底加了多少香精和食品添加剂!

不用担心,从今天开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带上经箍咒了,北京市在食品安全领域再次出重拳,保障首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样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北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管理规定涵盖了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的处罚措施,将更有针对性地管理小型食品业态,促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政策解读1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哪些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

政策解读2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网络上销售食品吗?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的网络经营活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3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管理部门有哪些?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4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什么禁止性的规定?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生产经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16条规定

政策解读5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要求?

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政策解读6

本市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的清单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对于小作坊,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定期进行食品检验,如实做好生产加工记录和销售记录,不得生产加工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对于小餐饮店,加工食品应生熟分开,注意餐具炊具的清洗消毒,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同时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

对于小食杂店,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分开,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对于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超出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