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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7期)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21-02-05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2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9类食品9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83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肉制品1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鲜潭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乌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梦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5.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洪印运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多菌灵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如家味道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红梅大师傅味精,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8.由上海东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太子蟹,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鲜大侠(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澳洲龙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富旺莱日用化学品销售部经营的老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的桂鱼、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鲈鱼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标称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五智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喔乐果肉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13.北京市顺义区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永利分市场内史建龙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4.北京向阳鸿避风港餐饮有限公司马连道店使用、消毒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标称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生产,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南口星城商场经营的福建肉松(纯猪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6.标称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海斯维牌维仁软胶囊,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维生素A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及其他动物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100μg/kg。

二、毒死蜱

毒死蜱属于有机磷类农药,主要用于粮食、果树和其他经济作物杀虫。农业部第2032公告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三、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及脂肪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 μg/kg。

四、亚硫酸盐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以SO2计)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g/kg。

五、维生素A

维生素A 是一种维持人体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其具有广泛而重要的生理功能,可促进视觉细胞内感光物质的合成与再生,维持正常视觉,维持上皮组织的分化与健全等。《海斯维牌维仁软胶囊》(Q/BFDLS 0075J)中规定,产品中维生素A限量为48.68 mg/100g~93.75 mg/100g。

六、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七、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苯并咪唑类高效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瓜果枯萎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多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 mg/kg。

八、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反映味精的品质质量。《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中规定,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99.0%。

九、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十、酸价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中规定,面包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 mg/g。

十一、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十二、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属于四大核心营养素之一,也是植物蛋白饮料的一个质量指标。《植物蛋白饮料 果肉椰子汁》(Q/JRB 0001S)规定,产品中蛋白质应不低于0.5 g/100g。

十三、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十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及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熟肉制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