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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2期)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21-07-23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7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酒类,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水果制品17类食品13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9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一、总体情况

酒类72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6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2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2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1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7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7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调味品1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0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7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秀伟盛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峰慧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宏德利远市场肖坤堂经营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摊位经营的芹菜、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北京醇荣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窦店店经营的红豆切片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天丰利生活用品市场李海军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山京良路店经营的免洗头茬枸杞,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市鑫绿都便民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标称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淘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别在北京邹三姐餐饮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及第二分公司经营的北极虾虾油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志兵顺发食品店经营的鲤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北京郭勇主食厨房生产经营的发面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2.标称北京乐得天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洪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噻虫嗪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能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稻飞虱等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根茎类蔬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及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免洗枸杞》(Q/NATC0014S)规定产品中大肠菌群≤11.0 MPN/g。

三、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氟虫腈(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

四、甲拌磷

甲拌磷是有机磷类的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鳞茎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1 mg/kg。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六、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七、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对面包中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八、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九、吡虫啉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较好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也可防治土壤害虫、白蚁和一些叮咬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不仅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十一、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发酵面制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表明发酵面制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十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