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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9期)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21-02-10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9类食品9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3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7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3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速冻食品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海南力合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淘宝鲜乐果儿(经营者为北京石麦龙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速冻芒果原浆,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海南力合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海南力合泰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2.北京鲟香来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虹鳟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新绿谷渔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韭菜,分别为甲基异柳磷、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一品生鲜(经营者为北京明德四季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大望路店经营的Nature Village果儿树苹果蓝莓汁(适合6月龄以上食用),总钠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馨德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北京顺鑫华顺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丽泽桥分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标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华瑞肉类有限公司生产,分别为北京范长清鲜肉店、北京任燕丰利生肉摊经营的2批次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9.北京南口济安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北京望京新都餐饮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速冻水果》(Q/LHT 0002S)对产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94 MPN/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23 MPN/g。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6日发布的第250号公告中,也将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品。

三、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四、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其他动物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六、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七、总钠

总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微量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 mg/100g,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本次不合格样品中总钠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八、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九、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十、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能提高胴体的瘦肉率。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

十一、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苯并咪唑类高效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瓜果枯萎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多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 mg/k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