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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8期)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21-02-08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2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方便食品6类食品6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4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47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7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饮料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6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方便食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山东凇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来货宝(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无加蔗糖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宜美鑫云石锅鱼饭庄经营的草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宜美鑫云石锅鱼饭庄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桂霞盛跃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天杰丰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面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店经营的桂圆,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羽贺福多商贸中心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天地之星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市王府井阳光菜市场有限公司陈建喜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仰山桥分公司经营的鲜活皮皮虾、鲜活海虹蟹(花盖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北京同禾道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1.标称北京市永清至信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龙艳革水店经营的蓝涧®L’Origin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100μg/kg。

三、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四、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特点,在消毒产品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七、敌敌畏

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酸酯杀虫剂,具有速效、易挥发、易分解、残留毒性低等特点,用于防治棉花、果木和经济林、蔬菜、甘蔗、烟草、茶上的多种害虫,可能残留于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和水果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热带和亚热带水果中敌敌畏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八、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食品中水分含量和环境温湿度是影响霉菌繁殖与产毒的主要条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对冲调谷物制品中的霉菌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 CFU/g。

九、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十、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十一、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十二、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的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