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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2期)
2021年3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6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3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镇江红日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西口拉面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坛香居综合商店经营的三年老窖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产品。
4.北京梁东生食品店经营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糖精钠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水产动物类罐头中允许使用糖精钠,即表明水产动物类罐头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6日发布的第250号公告中,也将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品。
三、甜蜜素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白酒中允许使用甜蜜素,即表明不得使用。
四、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五、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