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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6期)
2021年4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糖,其他食品(乳酸菌复配粉、散装自制酒、水发产品、磷脂、冷链即食食品、工业化豆芽、食品用预拌(料)粉、索马甜、氮气、瓜尔胶、即食鲜切蔬果)6类食品7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一、总体情况
糕点7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4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肉制品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1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他食品(乳酸菌复配粉、散装自制酒、水发产品、磷脂、冷链即食食品、工业化豆芽、食品用预拌(料)粉、索马甜、氮气、瓜尔胶、即食鲜切蔬果)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一品房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屯老二东北纯粮酒5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龙娟水产经营部经营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诚和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隆顺驿站(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5.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远洋沁山水店经营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缤纷城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鲜活波士顿龙虾,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丰园串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鑫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淡水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隆尧县三旺食品厂生产,同福缘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秀甲天下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红糖,北京宝升茂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赤砂糖,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碧波兴海商店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标称北京融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营分公司经营的熏鸡肝(酱卤肉制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甜蜜素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白酒中允许使用甜蜜素,即表明不得使用。
二、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三、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四、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五、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六、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七、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因为其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九、总糖分
总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总糖分越高说明糖越纯,其他物质含量越少。《赤砂糖》(QB/T 2343.1)规定一级赤砂糖中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92.0%。
十、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有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特别是花生、核桃等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
十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熟肉制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