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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20期)
2021年4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6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9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一、总体情况
糕点64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调味品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桔苹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四方斋清真饭庄经营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美团新隆嘉超市(回龙观店)(经营者为北京隆嘉京昌商贸中心)在美团(手机 APP)销售的豇豆中克百威,韭菜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祥和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标称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力诚醋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经营的宁化府精酿老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文广荟科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鸡蛋,磺胺类(总量)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妫川鑫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排骨(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8.北京百味鑫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氟虫腈(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三、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四、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五、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六、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明矾在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500 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七、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对食醋中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4 CFU/mL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3 CFU/mL。
八、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及脂肪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 μg/kg;磺胺类(总量)“家禽(产蛋期禁用)”,即鸡蛋中不得检出。
九、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十、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