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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5期)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日期:2021-08-13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8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2类食品1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3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137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2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1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5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7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杨林嘉业经贸有限公司委托涿州杨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富庶之邦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羊坊店站东农贸市场董惠子经营部经营的小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市场白秀锋经营部经营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标称四川德阳金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金河谷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瓜子(坚果炒货食品),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德阳金府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玉金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鲜多多生鲜商贸中心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水萝卜饺子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蜀味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百沈连商店在美团手机APP(网店商铺名称:新隆嘉超市(宝盛里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乐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强盛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强盛兴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北京巴山渝南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江团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东易(北京)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 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香鼎盛火锅城经营的蓝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附: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及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对食用淀粉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3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2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二、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应不超过103 CFU/g。

三、吡虫啉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较好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也可防治土壤害虫、白蚁和一些叮咬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普通白菜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四、啶虫脒

啶虫脒,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啶虫脒最大残限量为0.2 mg/kg。

五、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80 g/100g。

六、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七、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八、呋喃唑酮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但是研究发现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国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原农业部公告235号中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6日发布的第250号公告中,也将其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九、玉米赤霉烯酮

玉米赤霉烯酮,又称F-2毒素,是一类结构相似的二羟基苯酸内酯化合物。主要是由一些镰刀菌属的真菌产生,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主要污染玉米,但对大麦、小麦、高粱、小米和大米也会造成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玉米、玉米面(渣、片)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最大残留限量为60μg /kg。

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能防治果树(包括柑橘类植物)、马铃薯、生菜、辣椒、番茄、谷物、玉米、大豆、棉花上多种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十一、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工业染料。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十二、甲拌磷

甲拌磷是有机磷类的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十三、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展